人社局劳动关系纠纷化解方案(通用3篇)

2023-09-13 策划书 阅读:

人事局是政府职能部门,英文:Personnelbureau,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人社局劳动关系纠纷化解方案(通用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社局劳动关系纠纷化解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文件精神,及时高效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整合调解资源和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完善多元处理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着眼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紧紧围绕法治鹤山、和谐鹤山建设,深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鹤山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构建完善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先,推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减少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的产生。

  ——坚持非诉挺前、法治保障,依法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等工作,提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效果。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优化劳动争议解纷资源配置,为群众提供多元、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坚持科技赋能、改革创新,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线协调联动,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和方式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市司法局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市人社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市总工会组织集体协商、参与调解和支持引导作用,市工商联发挥在行业商会、协会在企业“党、工、团”组织建设以及集体工资和行业工资协商中的指导作用,加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平台和组织建设,建立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司法保障,实现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数量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持续提升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

  1、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设立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统筹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协调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在20*年7月底前完成)

  2、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促进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调解组织工作效能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各镇、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变更为“街道、乡镇名称”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依次组成,并制作调解组织印章。(20*年2月底前完成)

  3、规范基层调解组织管理

  出台统一准则和组织专项调研,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印章使用、案号、文书管理,规范“六规范五上墙”,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监督管理。(20*年5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1、构建调解工作多元化建设工作。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部调整人员探索庭前调解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公信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愿意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的人员作为兼职调解员。同时,探索调动社会力量、民间机构或组织参与调解工作,通过落实多元化处理机制,创新调解方式,进一步发挥外部供血机制作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争议调处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年6月底前完成)

  2、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库。将从社会公开招聘的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聘用的兼职调解员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管理的义务调解员全部纳入调解员库管理和使用。(20*年6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

  落实调解员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逐步扩大立案前调解争议的覆盖范围,对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分派给入库调解员,入库调解员需接受调解中心安排,以调解员的身份依法调解我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根据调解结果制作和解协议或为群众提供解决争议的其他法律途径指引。(20*年12月底前)

  四、落实调解工作补贴经费保障

  根据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争取财政经费支持,落实调解员工作经费保障。(20*年6月底前)

人社局劳动关系纠纷化解方案2

  人社局作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面对劳资纠纷矛盾。2020年接到劳动纠纷方面举报、投诉、咨询1000余批次,接待咨询、投诉群众3000余人次;通过劳动监察协调处理劳资纠纷151件,通过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105件,劳资纠纷成功调解率60%以上。

  建好组织受理纠纷维权。成立了人社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负责工作的全面调度;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主抓业务的推进安排。整合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科室职能,针对性的设立了农民工维权专门岗位,处理劳资纠纷事项。选择熟悉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熟悉劳动维权政策、服务意识强的业务骨干,轮流上岗值守,做好劳动纠纷调处、农民工讨薪维权、劳动争议处理接待工作,形成了“调解+仲裁+监察”的“三位一体”劳动纠纷化解体系。

  精准分类摸清苗头底数。按照住建房开、交通建设、水利工程、教育基建等行业分类,要求主管部门提供数据,针对性建立项目用工管理台账,对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承包主体、工程体量、用工人数等进行逐一摸底,每月开展劳动用工随机抽查,季度开展联合执法督查,对全县重大在建项目、停建项目、完工项目做到用工主体明确,欠薪底数清楚,确保苗头性欠薪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杜绝劳资纠纷事件升级,防范欠薪矛盾激化发生。

  群体案件劳动监察主导化解。对涉及数额较大,人员众多的劳资纠纷案件,明确由劳动监察大队按涉案数额100万元以下、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涉及人数30人以下、30人至100人以下及100人以上标准,分两个类别三个项目,按轻、重、缓、急四个等次包保挂号化解。经核实为国投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纠纷的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立案前解决;对核实为垫资建设、融资建设、合资建设项目纠纷的加大对接力度或启动保证金及时解决。2020年通过劳动监察立案处理的劳资纠纷案件仅15件,其他纠纷均通过协调化解。

  疑难个案劳动仲裁介入调处。对涉案人数较少,用工关系不明确,双方争议较大的纠纷,明确引导通过劳动仲裁先行调解处理,争议不下的通过仲裁裁决,获取生效文书后由法院执行解决。近年来,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主导、慎用裁决”的劳动仲裁工作原则,侧重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工作全贯穿,全力推动争议事项化解。2020年仲裁成功调解劳动纠纷73件,调解率达69.52%。

  个人承包纠纷引入司法确认。对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的劳动报酬、受伤待遇等纠纷,不予排外,照例处置。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写欠条,签订和解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引导通过法律援助等方式向人民法院请求进行司法确认,保障法律效力。2020年通过引入县级调解组织申请司法确认形式,解决劳资纠纷10余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人社局劳动关系纠纷化解方案3

  劳动争议是较为常见的一类纠纷,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都与劳动关系确认、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养老金追索、工伤医疗、失业保险金索赔以及劳动者福利待遇保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人社部门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发生劳动争议可多元化解,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者共同与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实行的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基本程序格局。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能不经仲裁处理直接起诉。协商、调解既是一种独立的化解纠纷的解决方式,更贯穿于仲裁诉讼始终,调解是基于法律之内、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才使得调解能够以灵活的方式、较少的投入、较短的时间,从实质上化解劳动争议,实现劳资“双赢”。处理好劳动争议对促进就业、关系到企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工作开展情况:为应对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按照河南省人社厅、许昌市人社局2019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求,我县圆满完成了数字仲裁庭,全省直录播系统和全县12个乡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成立。同时完善了乡镇调解组织“四配套、五公示、六统一”规范标准。“四配套”即:有组织领导机构;有调解工作室;有专用档案柜及必要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咨询电话等)有完善的工作职责、流程和监督机制等。“五公示”即:调解组织机构、调解工作制度、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员工作职责、调解受案范围上墙进行公示。“六统一”即:名称、调解标示标牌、工作流程、工作职责、文书格式以及调解员服装证书徽章等统一。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建立,有效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现实生活中,许多争议案件,当事人因没有证据材料造成调解无力、仲裁立案无据,损害了劳动者利益,原因是不知法、不懂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人社部门组织人员到鄢陵县范围内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规范用工情况。组织各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让法宣传到每位劳动者,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每位公民都能知法、懂法、守法,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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